10月19日下午,招标采购中心举办“务实与创新——如何破解招标采购实践中的瓶颈问题”研讨会,研讨会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总编辑刘亚利主讲,副校长刘小丽出席会议。审计处处长汪宗亮、部分学院相关专业教授、招标采购中心全体人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等6家招标代理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共30余人参加研讨会。研讨会由招标采购中心主任熊绍辉主持。 刘亚利作了题为“十大经典案例暨采购人60项主体责任”的讲座,围绕“编制采购文件提资格要求应注意什么?”等十个典型案例以及对采购人60项主体责任展开了充分、全面的阐述。讲座结束后,刘亚利针对会前收集到的关于“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项目,如果没有经过磋商或谈判,或者经磋商、谈判后,对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的调整,是否还需要第二次报价?”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刘小丽对此次研讨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招标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社会关注度大,如何破解招标采购工作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既具现实意义,也有长远意义。招标采购中心此次能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本校专业老师、业务同仁共同参加研讨,意义重大。她希望招标采购中心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不断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建立和强化学习型组织,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实践能力。 与会人员围绕刘亚利的讲座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与深入探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静特别关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进展情况,并对修订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汪宗亮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肩负起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熊绍辉主任提出了“一个观点和一个要求”,“一个观点”是要坚持两个原则: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应遵严格循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无明确法律规定的,应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一个要求”就是招标采购人员与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应对排名前三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查,检查关口前移,避免出现评审失误。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对我校及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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