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供应商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8、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
10、外埠来赣施工单位须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登记信息页面截图)。